案例
▲起因和問題
派遣到G銀行業(yè)務中心(以下簡稱G銀行)的H女士,1993初以臨時工身份進入銀行從事業(yè)務工作。200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,銀行不再續(xù)簽勞動合同,2002年1月1日轉到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,再由派遣機構派往G銀行繼續(xù)從事原業(yè)務工作。
2002年4月,G銀行經過技能考試后,認定H不合格而淘汰,口頭通知H從5月1日不能繼續(xù)上班。5月下旬,H通過自己的協(xié)調重新在業(yè)務中心另一分點工作。6月底,G銀行書面通知派遣機構公司,由于H所在業(yè)務點效益差,人員過剩,決定裁員。隨后,派遣機構出具"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",通知H從2002年7月1日不需上班。H不接受裁員決定,不接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,經多次協(xié)商直至2002年11月11日接收派遣機構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,并提出以下異議:
1、自進入職G銀行,有37個月未交納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,要求G銀行補繳缺交保險;
2、自入職至2002年6月共有9年時間,本人一直在原崗位負責業(yè)務,現(xiàn)今被裁員,補償金應為9個月;另外,派遣機構公司工作滿半年及派遣機構解除未提前一個月通知,應補償2個月的工資;
3、派遣機構提出支付的補償標準太低、金額太少;
4、要求取回自進入G銀行以來所有的個人檔案資料;
5、為何勞動手冊有更改?(G銀行解除合同一欄涂有涂改液后,注上:"解除合同"字樣,時間為:2000年3月21日);
6、2002年7月1日前,派遣機構公司未為其辦理就業(yè)手續(xù),必須補辦;
7、補發(fā)7月至11月的工資。
▲派遣機構處理經過
1、派遣機構于2002年6月30日,根據(jù)G銀行書面通知H被裁員,依據(jù)有關勞動法條例,其可獲得二個月補償金,要求其本人到派遣機構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由于黃不滿意賠償,要求首先將缺交的保補交后,才來派遣機構辦理手續(xù)。2002年11月5日,H到派遣機構領取解除合同通知書。根據(jù)勞動法有關條例,派遣機構出示一份"關于H問題處理的意見",支付給H因裁員補償金的存折。
2、因為社保部門政策原因,含H在內的所有銀行業(yè)務人員,在轉入派遣機構以前所缺交的養(yǎng)老保險,派遣機構無法辦理補繳手續(xù)。針對H個人情況,G銀行作出決定,根據(jù)"社會保險歷年繳費標準"及"歷年職工繳費月工資基數(shù)",以現(xiàn)金形式將缺交保險補給H個人,由個人自行補辦(當?shù)厣绫7种C構可以為個人補辦)。
3、根據(jù)G銀行與派遣機構交接資料顯示,業(yè)務人員手冊交接表"中有H的勞動手冊;"業(yè)務中心人員檔案移交表"并沒有H其人的檔案資料。2002年1月1日,H入職派遣機構后,派遣機構為其建立了檔案。于2002年11月中旬,派遣機構到G銀行查找到H在1999年與G銀行簽訂的勞動合同。
4、由于派遣機構公司負責G銀行的主管的疏忽,在辦理該批員工的就業(yè)登記時,把H的手續(xù)遺漏了。直至2002年11月11日,派遣機構才到勞動部門為其補辦有關手續(xù)。
2002年12月前,經三方多次協(xié)商,H不同意G銀行和派遣機構的處理意見,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。
▲H的訴訟請求
1、訴G銀行補繳37個月的社會保險;
2、訴G銀行以欺騙的手段終止勞動合同;
3、訴G銀行涂改勞動手冊中的勞動合同時間;
4、訴派遣機構未及時辦理就業(yè)登記手續(xù);
5、訴派遣機構檔案資料欠缺;
6、訴派遣機構未能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,要求支付賠償金;
7、訴派遣機構欠發(fā)7月到11月的工資。
▲調解結果
經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多次調解,三方達成一致意見:
1、派遣機構提供了H本人在轉入時填寫并有個人確認簽字?quot;派遣員工登記表"和與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,對訴訟請求的第二條予以否定;
2、修改《勞動手冊》中勞動合同時間,是為了與勞動合同時間相吻合;
3、G銀行為H補辦社會保險,仲裁部門將調解結果抄報社保部門(目的是為方便補辦保險);
4、派遣機構支付賠償提前解除合同兩個月的補償費;
5、派遣機構補發(fā)7月到11月的停工工資。
這個爭議中暴露出的管理問題
從這個爭議中,暴露出了派遣機構和G銀行的管理中的以下問題:
1、G銀行沒有以書面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;
2、派遣機構沒有以法律認可的辦法將解除合同的通知書及時送達H本人;
3、G銀行過去以臨時工招用的員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,派遣機構在承擔其業(yè)務時,沒有作認真的分析和充分的準備,更沒有制定防范的措施;
4、派遣機構工作人員存在紕漏,造成沒有及時辦理就業(yè)手續(xù);
5、派遣機構和G銀行對派遣員工的管理制度不全,未位淘汰制度沒有編入派遣員工管理守則,更沒有讓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自覺履行管理制度;
6、沒有規(guī)范的入職、上崗培訓,員工規(guī)章制度教育欠缺,;
7、員工離開一崗位后,在相隔20天左右的時間通過自己的關系又到另一分支機構上班,暴露了G銀行內部管理的缺陷。
8、離職手續(xù)不規(guī)范等問題。
通過這個爭議要吸取的教訓
1、接收企業(yè)的老員工作為派遣員工一定要對其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,說清情況、講清道理,平等對待、自愿選擇,并以書面的形式辦理終止勞動合同、加入派遣機構的有關手續(xù); 更多公司訊息,請關注【江西大唐人力】資源網,官方網址:http://www.jxdtrl.com
2、要派遣機構的內部管理,制訂服務規(guī)范和流程,建立